Meta Audience Network 政策

瞭解我們的政策

《Audience Network 政策》明定了開發人員將廣告版位整合到應用程式時,必須遵循的規則。本政策以及我們的《社群守則》適用於所有實作 Audience Network 的產品、功能、應用程式、服務和軟體,包括元宇宙產品。

簡介

  1. 開發人員須負責確認應用程式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規定。除了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以及 Audience Network 使用條款(包括本政策)之外,開發人員亦有責任遵守我們為開發人員提供的指南。
  2. 在開始使用前,使用 ads.txt 或 app-ads.txt 檔案的發佈商必須正確地將 Audience Network 加入其中。
  3. 我們保留權利,得因任何理由而拒絕、允許或移除任何發佈商或應用程式,且判斷依據皆由我方自行斟酌;其中包括發佈商和應用程式對我們與用戶或廣告主之間的關係造成負面影響,或是廣告推廣的內容、服務或活動不利於我們取得競爭優勢、利益或實踐廣告理念之情形,均在酌情之列。
  4. 我們得隨時提供全新或更新版本的發佈商品質準則。您同意遵守這些準則,包括我們可能提供給您的任何品質相關指示或注意事項。
  5. 違反本政策可能會導致您使用我們服務的權利遭停用或終止。
  6. 我們會分析所有廣告互動(例如點擊次數、曝光次數、觀看次數及安裝次數等),瞭解是否存在濫用的模式。如果我們判定發佈商帳號可能對 Meta、對我們的用戶,或是對我們的廣告主構成風險,我們得以限制或停用該發佈商的帳號。

內容限制

不得在含有或推廣以下內容的應用程式內置入或顯示廣告:

  1. 《社群守則》違規內容:違反 Facebook《社群守則》的內容。
  2. 《廣告刊登政策》違規內容:顯示廣告的應用程式若屢次違反《廣告刊登政策》或違規情節重大,將會受到自 Audience Network 移除的處置。
  3. 《內容營利政策》違規內容:不符合《內容營利政策》的內容不適用於營利功能。
  4. 劣質或擾人的廣告內容:不得在未全面正常運作,或是顯示非用戶預期、擾人或誤導內容的應用程式顯示廣告,此類情況包括應用程式內的廣告數量與內容不成比例,或是廣告內含高度性暗示、令人怵目驚心或是推廣詐騙等會造成負面用戶體驗的內容。
  5. 非法產品或服務:應用程式不得建立、推動或宣傳非法的產品、服務或活動。
  6. 聳動的內容:應用程式不得包含嚇人、煽情、煽動性或過度暴力的內容。
  7. 歧視行為:應用程式不得歧視或鼓吹歧視以下個人特質:種族、族裔、膚色、國籍、宗教、年齡、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家庭狀況、身心障礙、健康狀況或遺傳性疾病。
  8. 菸草及相關商品:應用程式不得推廣菸草商品或相關吸食設備的銷售或使用。
  9. 藥物和藥物相關產品:應用程式不得推廣非法處方藥物或軟性毒品之銷售或使用。
  10. 有安全疑慮的保健食品:應用程式不得推廣有安全疑慮的保健食品之銷售或使用(安全與否由 Meta 全權酌情判斷)。
  11. 武器、彈藥或爆裂物:應用程式不得推廣武器、彈藥或爆裂物之銷售或使用。
  12. 成人內容、用品或服務:應用程式不得含有成人內容、用品或服務,包括裸露、描述某人擺出露骨或性暗示的姿勢、性愛技巧或戀物癖、自由約會,或帶有強烈性暗示或性挑逗之內容。
  13. 監視設備:應用程式不得推廣針孔攝影機、手機追蹤器或其他隱藏式偷窺監視設備之銷售,亦不得提供上述功能。
  14. 一元競標或每次出價競標:應用程式不得推廣或促進一元競標、設有出價費用的競標、付費競標,或其他類似的商業模式。
  15. 投票資訊:應用程式不得提供程序化投票資訊,也不得索取選民的註冊資訊。
  16. 涉及現金交易的博奕服務:除非事先取得我們的書面同意,否則應用程式和網站不得推廣或推動必須提供具現金價值之物品(包括數位貨幣)才能參加,或是獎品包括具現金價值之物品的線上遊戲/博奕。線上遊戲/博奕包括在網路上進行的博彩、彩券、抽獎活動、賭場、夢幻球隊管理遊戲(fantasy sports)、賓果遊戲、撲克牌和賭金全贏制比賽。
  17. 抽獎賭金全贏制比賽:應用程式不得推廣可免費參加,且隨機選擇的用戶能贏得現金或具現金價值之物品的體驗。
  18. 用戶產生的內容:除非事先取得我們的書面同意,否則應用程式不得在以用戶產生的內容作為主要內容的應用程式置入或顯示廣告。
  19. 透過社群互動進行交易買賣:應用程式不得在包含或推廣購買、販賣或交換「讚」、「分享」、「追蹤者」、「留言」、「帳號」、「粉絲專頁」、「社團」或是 Meta 其他特色或功能的應用程式中置入或顯示廣告。
  20. 仿冒 Meta:發佈商不得在設計和/或體驗容易讓人與 Meta 或 Meta 其他應用程式及產品混淆的應用程式中置入或顯示廣告,這包括仿冒 Meta 或其他 Meta 應用程式和產品的應用程式。
  21. 禁止的金融服務:應用程式不得推廣常與誤導或詐欺促銷手法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二元期權及差價合約交易。
  22. 不實的就業機會:應用程式不得針對就業機會推廣不合理或不實際的宣稱。
  23. 不能接受的商業行為:應用程式不得以欺騙或誤導之方式推廣商品、服務、方案或優惠,包括以詐騙手法騙取金錢或個人資料。
  24. 即時遊戲成效:即時遊戲必須遵守我們的《遊戲品質準則》,才可透過 Audience Network 營利。

實作限制和規定

  1. 錯誤的應用程式資訊:應用程式必須確保廣告請求中所包含的和已獲准應用程式有關的資訊一律準確無誤,包括但不限於版位尺寸和最上層網址。
  2. 隱私聲明:應用程式必須提供充分揭露您處理隱私資料作法的隱私政策。
  3. 搶先體驗模式:應用程式若以 Android 的「搶先體驗」模式推出,即不得透過 Audience Network 營利。
  4. 應用程式可用性:除非事先取得我們的書面同意,否則 Audience Network 僅適用於 Apple iTunes 或 Google Play 所提供的應用程式。
  5. 編輯或修改廣告:若未事先取得我們的書面同意,應用程式不得編輯、修改、篩選、截斷或變更任何廣告資訊的顯示順序。應用程式不得使用會將廣告創意部分或完全截斷或縮小的廣告格式(包括原生廣告格式)。須確保用戶可完整觀看和辨識廣告元素(包括影音內容檢視)。
  6. 抓取廣告:應用程式不得利用「網路爬蟲」、「蜘蛛程式」、索引或以任何非暫時性的方式,儲存或快取從任何廣告獲取的資訊。
  7. 意外互動:應用程式不得將廣告放置在用戶可能不小心點到的位置。
  8. 可互動的內容:確保用戶只能與廣告標題、網址、「行動呼籲」按鈕和圖像素材互動;用戶不應能夠與白色區域和廣告背景互動,因為這對用戶來說是非預期的體驗。
  9. 清楚區分廣告和內容:應用程式必須確認廣告與應用程式中的其餘內容能明顯區別,且除非您事先取得我們的書面許可,否則廣告必須在原生廣告上清楚標示可展開的「AdChoices」圖示,並明確標示「贊助」、「推廣」或「廣告」。
  10. 介面干擾:應用程式不得干擾廣告互動的結果,包括廣告的彈出方塊或重新導向(例如,不得遮蔽因廣告互動而產生的彈出畫面)。
  11. 強迫互動:發佈商必須確認與廣告互動不是退出畫面的唯一方式。
  12. 堆疊廣告:應用程式不得在單一廣告版位堆疊多則廣告。廣告版位中一次只能顯示一則 Audience Network 廣告。
  13. 非預期的導向:應用程式不得將用戶導向到其無意前往的目的地或頁面。
  14. 不實宣稱:應用程式不得做出鼓勵或誤導用戶與廣告互動的不實宣稱。
  15. 徵求或誘使互動:應用程式不得誘使、鼓勵或提供獎勵以換取用戶與廣告互動。
  16. 自動重新整理廣告:應用程式不得自動重新整理 Audience Network 廣告。請勿手動再次要求廣告主提供廣告素材,或透過實作自動重新整理機制的中介服務平台顯示 Audience Network 廣告。
  17. 於應用程式外顯示廣告:應用程式不得在背景或在應用程式外顯示廣告。應告知用戶廣告於哪個應用程式顯示。廣告必須於用戶使用應用程式期間執行。
  18. 於解除安裝後顯示廣告:如果用戶已解除安裝應用程式,該應用程式即不得向其顯示廣告。
  19. 間諜程式或惡意軟體:應用程式不得散播間諜程式、惡意軟體,或會帶來非預期或詐欺性質使用體驗的任何軟體,這包括含有上述軟體的網站的連結。
  20. COPPA 法規遵循:務必遵守美國兒童網路隱私保護法(「COPPA」)。此外,也必須遵循我們的使用注意事項

品質與真實性

  1. 垃圾訊息:應用程式不得向數位發行平台發送垃圾訊息,包含上傳同一應用程式的多種版本或類似版本。應用程式也不得遺漏關於該應用程式的基本資訊,例如用戶介面的螢幕截圖或說明。
  2. 應用程式的權利:除非發佈商(a)擁有或經營利用 Audience Network 營利的應用程式;(b)應用程式的擁有者已授予發佈商專屬的第三方權利,以透過該應用程式的廣告版位營利;或是(c)事先取得我們的書面同意,否則不得使用 Audience Network。開發人員必須完成應用程式所有權驗證程序,才可透過相關應用程式營利。
  3. 無效流量:發佈商不得在使用自動程序來產生流量的應用程式中置入或顯示廣告。發佈商必須以能讓用戶與廣告真實互動的方式實作 Audience Network。禁止內容範例:
    1. 使用蜘蛛程式或任何其他非真人流量吸引人潮前往您的應用程式或網站。
    2. 使用任何自動化、欺騙、詐欺或其他無效的方法(例如:重複手動點擊或使用機器人程式),以人為方式提高曝光次數或轉換次數,並確保單次點擊廣告只會記錄為一次點擊。
    3. 實作 Audience Network 時以人為方式提高曝光次數或轉換次數。
  4. 修改 SDK:應用程式不得對任何 SDK 或其元件進行修改、轉譯、創造衍生作品或反向工程。
  5. 真實用戶:應用程式不得使用 Bot(機器人程式)、自動化工具或軟體來模擬人類行為。廣告必須在真實的裝置上,向主動和廣告互動的真實用戶顯示。
  6. 冒充身分:發佈商不得謊報與自己或他人商家相關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管理員、財務資料、公司詳細資料、應用程式和應用程式版本、應用程式商店或用戶。
  7. 程式安裝:發佈商不得鼓勵用戶安裝會置入廣告的程式。
  8. 異常行為:如果系統偵測到可能違反本政策的行為,或可能對我們廣告主和用戶有害的事項,我們可能會限制或移除您的 Audience Network 使用權限。例如,如果系統偵測到不正常的行為,我們可能會暫停和/或限制您的 Audience Network 使用權限,確認您是否遵守我們的條款和政策(例如:檢查疑似違規的行為,或確認您是以正當方式實作 Audience Network,而非以人為方式提高互動次數)。

獎勵式影片的適用政策

  1. 不符合選擇觀看標準:每次投遞廣告時,都必須讓用戶主動選擇是否觀看廣告。我們接受的選擇觀看機制包括但不限於點按以播放的互動形式,或是倒數計時器。我們不接受提供一次性選擇觀看所有獎勵式影片廣告的機制。主動選擇觀看機制必須 1)清楚顯示獎勵,以及 2)能夠在顯示獎勵後,讓用戶無須關閉應用程式便能關閉或退出廣告。
  2. 財務獎勵:應用程式不得提供金錢報酬或現金等值物品作為用戶觀看廣告的交換獎勵,這類物品包括但不限於禮物卡、加密貨幣或應用程式內部代幣,或可讓用戶或後續用戶兌換現金的抵用金。
  3. 插入獎勵式影片或獎勵式插頁廣告:獎勵式影片或獎勵式插頁廣告僅能在體驗的內容停頓處插入(例如遊戲破關後);如果沒有內容停頓處,開發人員必須限制獎勵式影片或獎勵式插頁廣告(亦即在特定時間範圍內最多插入 3 個獎勵式影片或獎勵式插頁廣告),並在下載該應用程式的數位商店表明此程式使用獎勵式影片或獎勵式插頁廣告。
  4. 非觀看獎勵:應用程式僅能針對觀看廣告的行為提供用戶獎勵。應用程式不得針對觀看廣告之外的用戶行為提供獎勵,包括但不限於針對下載應用程式或其他深層漏斗轉換事件提供獎勵。
  5. 可轉讓獎勵:應用程式不得提供可在用戶間轉讓的獎勵,包括但不限於禮物或打賞機制。
  6. 獎勵機率資訊披露:應用程式得提供隨機獎勵,但必須在明確顯示選擇觀看機制前,以清楚易懂的文字向用戶揭示贏得獎勵的機率。每則廣告都必須傳達透過行動呼籲贏得獎勵的機率;僅於應用程式內概括式披露資訊不符合此規定。
  7. 立即獎勵:應用程式必須在用戶看完廣告後立即送出獎勵,並確保用戶須可在顯示廣告的應用程式或網站兌換獎勵。
  8. 退出干擾:應用程式不得停用或更改用戶用來關閉、略過或退出獎勵式影片體驗的功能。
  9. 插頁廣告替代方案:如果用戶選擇不觀看獎勵式影片或獎勵式插頁廣告,應用程式便不得向他們顯示插頁廣告。
  10. 不給予獎勵:若用戶在廣告結束前選擇關閉廣告,或使用檢舉/隱藏流程來略過廣告,應用程式便不得給予該用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