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 Audience Network 政策

了解我们的政策

Audience Network 政策明确了开发者在将广告版位整合到其应用时须遵守的规则。这些政策以及我们的社群守则适用于启用 Audience Network 的所有产品、功能、应用、服务和软件,包括元宇宙产品。

简介

  1. 开发者有责任确保自己的应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除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以及 Audience Network 条款(包括这些政策)外,开发者还有责任遵守我们的开发者指南。
  2. 在加入之前,维护 ads.txt 或 app-ads.txt 文件的发行商必须准确地将 Audience Network 列入其中。
  3. 我们有权以任何理由自行决定拒绝、批准或移除任何发行商或应用,包括存在以下情况的发行商和应用:对我们与用户或广告主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或推广的内容、服务或活动与我们的竞争地位、利益或广告理念相悖。
  4. 我们可能随时提供新版或更新版发行商质量标准。您同意遵守这些标准,包括我们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质量相关说明或通知。
  5. 违反这些政策可能会导致您被暂停或终止使用我们的服务。
  6. 我们会分析所有广告互动数据(即点击量、展示次数、浏览量和安装次数等)以了解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果我们确定某个发行商帐户可能会给 Meta、我们的用户或者广告主带来风险,则可能会限制或停用该帐户。

内容限制

请勿在包含或推广下列内容的应用中纳入或展示广告:

  1. 违反社群守则:违反我们社群守则的内容。
  2. 违反广告发布政策:如果应用中投放的广告严重或屡次违反我们的广告发布政策,相关应用将从 Audience Network 中移除。
  3. 违反内容变现政策:不符合内容变现政策的内容可能不符合变现资格。
  4. 劣质或干扰性内容:请勿在功能不完整或会带来预料外、具有干扰性或误导性体验的应用中展示广告。这包括存在以下情况的应用:展示的广告篇幅远超过原生内容;或展示的广告会带来负面用户体验,例如高度色情、画面恐怖或宣传诈骗的广告。
  5. 违法商品或服务:应用不得包含、倡导或推广违法商品、服务或活动。
  6. 骇人听闻的内容:应用不得包含触目惊心、骇人听闻、具挑衅性或过度暴力的内容。
  7. 歧视行为:应用不得因种族、民族、肤色、原籍地、宗教、年龄、性别、性取向、性别认同、家庭状况、残疾、医学或遗传状况等个人特征歧视他人或煽动歧视行为。
  8. 烟草和相关制品:应用不得推广烟草制品和相关用具的销售或使用。
  9. 管制药物及其相关商品:应用不得推广违法药物、处方药物或消遣性药物的销售或使用。
  10. 不安全补充剂:应用不得推广不安全补充剂(由 Meta 酌情判断)的销售或使用。
  11. 武器、弹药或爆炸物:应用不得推广武器、弹药或爆炸物的销售或使用。
  12. 成人内容、产品或服务:应用不得包含成人内容、产品或服务。这包括裸露内容、露骨或性暗示姿势的描述内容,宣传性爱技巧或性恋物癖、随意交友,或者属于过度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内容。
  13. 监控设备:应用不得推销窥视摄像头、手机追踪器或其他隐藏式监控设备,或者提供相关功能。
  14. 一分钱竞拍或按次付费竞拍:应用不得推广或促进一分钱竞拍、付费竞拍、按次付费竞拍或其他类似的商业模式。
  15. 投票信息:应用不得提供程序化投票信息,也不得征集选民登记信息。
  16. 真钱赌博:如果应用或网站宣传或推广需要具有货币价值的物品(包括数字货币)才能参与且奖品包括具有货币价值的物品的在线赌博/博彩,则必须事先获得我们的书面许可,才允许投放。在线赌博/博彩可能包括网络押宝、彩票、抽奖、赌场游戏、梦幻体育、宾果游戏、扑克游戏和赌金全赢制比赛等。
  17. 赌金全赢制比赛:应用不得宣传供随机选择的用户免费参与来赢得真钱或金钱等价物的体验。
  18. 用户生成内容:在未事先获得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主要包含用户生成内容的应用中纳入或展示广告。
  19. 社交互动交换或交易:不得在有以下情况的应用中纳入或展示广告:包含或推广“赞”、“分享”、“粉丝”、“评论”、“帐户”、“公共主页”、“小组”或其他任何 Meta 特性或功能的购买、销售或交易。
  20. 模仿 Meta:发行商不得在有以下情况的应用中纳入或展示广告:在设计和/或体验上容易与 Meta 或其他 Meta 应用和产品混淆。这包括模仿 Meta 或其他 Meta 应用和产品的应用。
  21. 违禁金融服务:应用不得推广常与具误导性或欺骗性的促销活动联系在一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代币发行、二元期权和差价合约交易。
  22. 就业机会欺诈:应用不得推广与工作机会相关的不合理或不切实际的声明。
  23. 无法接受的商业行为:广告不得推广具有欺骗或误导性行为(包括意图骗取用户的钱财或个人信息的做法)的商品、服务、方案或优惠。
  24. 小游戏表现:小游戏必须符合我们的游戏质量准则,才能通过 Audience Network 变现。

实施限制和要求

  1. 应用信息不准确:应用必须确保广告请求始终包含获批应用的准确信息。这包括但不限于版位尺寸和顶级网址。
  2. 隐私声明:应用必须包含能充分反映您的隐私惯例的隐私权政策。
  3. 抢先使用模式:在 Android 的抢先使用模式下运行时,应用不得通过 Audience Network 变现。
  4. 应用可用性:Audience Network 仅适用于已在 Apple iTunes 或 Google Play 商店上架的应用,否则需要获得我们的事先书面批准。
  5. 编辑或修改广告:未经我们事先书面许可,应用不得编辑、修改、筛选或截取任一广告中所含的信息,或者更改此类信息的顺序。应用不得采用创意素材在一定程度上或者完全被截取或最小化的广告格式(包括原生广告格式)。广告组件(包括媒体文件视图)应对用户完整可见且易于辨识。
  6. 广告信息抓取:应用不得“抓取”、“捕捉”或通过任何永久性的方式存储或缓存从任何广告获取的信息,或者为此类信息编制索引。
  7. 意外互动:应用不得在用户容易无意点击的位置展示广告。
  8. 互动内容:确保用户只能通过广告标题、网址、“行动号召”按钮和图片素材互动;用户不应该能够与空白区域和广告背景互动,因为这会为用户带来非预期的体验。
  9. 区分内容与广告:应用必须确保将广告与其他内容明显区分开来,原生广告 (Native Ad) 上必须明确标有可展开的“AdChoices”图标,并清楚标明“赞助内容”、“推广内容”或“广告”,除非事先获得书面许可。
  10. 界面干扰:应用不得干扰广告互动的结果,例如广告的弹出窗口或跳转操作(如不要阻止因广告互动而弹出的视图)。
  11. 强制互动:发行商必须确保与广告互动不是用户退出当前屏幕的唯一途径。
  12. 广告堆叠:应用不得在一个广告版位堆叠多条广告。一次只能在一个版位填充一条 Audience Network 广告。
  13. 意外导航:应用不得将用户引导至他们未表达访问意愿的位置或页面。
  14. 欺骗性声明:应用不得使用具有欺骗性的声明煽动或误导用户与广告互动。
  15. 引诱或利诱参与互动:应用不得引诱、鼓励或提供奖励诱导用户与广告互动。
  16. 自动刷新广告:应用不得自动刷新 Audience Network 广告。请勿手动重复请求广告主的广告素材,或通过采用自动刷新机制的中介平台展示 Audience Network 广告。
  17. 应用外广告:应用不得在背景中或应用外展示广告。用户应该知道广告正在哪个应用中投放。不得在用户未主动使用应用时投放广告。
  18. 卸载后广告:应用不得向已卸载应用的用户展示广告。
  19. 间谍软件或恶意软件:应用不得宣传间谍软件、恶意软件或任何会导致意料外或欺骗性用户体验的软件。也不得包含此类产品所在网站的链接。
  20. 遵守 COPPA:确保遵守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此外,还必须遵守我们的使用说明

质量与真实性

  1. 垃圾信息:应用不得向数字发布平台滥发内容,例如上传同款应用的多个版本或相似版本。应用也不得遗漏与应用有关的基本信息,例如用户界面的截图或应用描述。
  2. 应用权利:发行商仅在下列情况中可使用 Audience Network:通过 Audience Network 变现的应用归发行商所有或由其运营;应用的所有者向发行商授予了实现应用库存变现的独家第三方权利;或发行商事先获得了我们的书面许可。开发者必须完成应用所有权验证流程才能通过相关应用变现。
  3. 无效流量:发布商不得在使用自动化程序生成流量的应用中纳入或展示广告。发布商必须以能激发真实广告互动的方式针对用户实施 Audience Network。禁止行为示例:
    1. 使用网页爬虫或其他任何非人为引流手段吸引用户前往您的应用或网站。
    2. 通过自动化、欺骗性、诈骗性或其他无效手段(例如:通过反复手动点击或使用智能助手)人为提高展示次数或转化量,并确保广告每次被点击时只记为一次点击。
    3. 以人为提高展示次数或转化量的方式实施 Audience Network。
  4. SDK 修改:应用不得修改、转译任何 SDK 或其组件,或对其进行逆向工程,也不得创建相关的衍生作品。
  5. 真实用户:应用不得使用智能助手、自动化工具或软件来模仿用户操作。广告必须基于真实的设备向主动与广告互动的真实用户展示。
  6. 谎报:发行商不得谎报自己或他人的业务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财务数据、公司详情、应用和应用版本、应用商店或用户方面的信息。
  7. 程序安装:发行商不得鼓励用户安装会注入广告的程序。
  8. 异常行为:如果系统检测到可能违反我们政策的行为,或者可能伤害我们的广告主和用户的行为,我们可能限制或禁止您访问 Audience Network。例如,当系统检测到异常行为时,我们可能暂停和/或限制您对 Audience Network 的使用,以确认您是否遵守我们的条款和政策(例如:检查疑似违规行为,或确保您正确实施 Audience Network,从而避免人为产生的互动数据)。

激励视频广告的附加政策

  1. 不符合让用户主动选择观看这一标准:每条广告投放时,必须让用户可以主动选择观看。可接受的主动选择观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轻触播放的互动方式,或倒计时计时器。禁止为所有激励式广告仅提供一次选择观看的机会。主动观看方式的要求:1) 清楚说明奖励,2) 用户在看完说明后,不用退出应用即可关闭或退出广告。
  2. 金钱奖励:应用不得为用户提供金钱补偿或现金等价物,作为对观看广告的回报。这包括但不限于:可由用户或后续用户兑现成真钱的礼品卡、加密货币、应用内代币或点数。
  3. 植入激励视频或激励插屏广告:激励视频或激励插屏广告 (Rewarded Interstitial Ad) 只能在体验中出现元素中断(如在游戏中完成关卡)后,或者在没有元素中断的情况下投放,开发者必须对激励视频或激励插屏广告设置限制(如在指定时段内最多投放 3 个激励视频或激励插屏广告),并在其下载来源的数字商店中说明其使用了激励视频或激励插屏广告。
  4. 非观看奖励:应用只能因观看广告为用户提供奖励。应用不得因观看广告以外的活动奖励用户。这包括但不限于:为应用下载行为或其他漏斗下端转化事件提供奖励。
  5. 可转让奖励:应用不得提供可在用户之间转让的奖励。这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或打赏机制。
  6. 获奖几率公开:应用可以提供随机奖励,但必须在用户明确选择观看之前,以清晰易懂的文字向用户说明获奖几率。每条广告必须在行动号召处说明获奖几率;在应用内提供概括说明不符合要求。
  7. 立即提供奖励:应用必须在用户看完广告后立即提供奖励,且奖励必须可在投放广告的应用或网站内兑现。
  8. 干扰用户退出:应用不得更改用户关闭、跳过或退出激励视频体验的方式,也不得禁止此类操作。
  9. 改为展示插屏广告:如果用户拒绝观看激励视频或激励插屏广告,应用不得改为向他们展示插屏广告 (Interstitial Ad)。
  10. 不应得的奖励:如果用户在广告结束前选择关闭广告,或使用举报/隐藏功能来跳过广告,则应用不得发放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