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即將更新《開發商政策》。更新內容於 2025 年 2 月 3 日開始生效。參閱現行政策

《開發商政策》

Meta for Developers 開放平台(下稱「開放平台」)係指一系列 API、SDK、工具、外掛程式、程式碼、技術、內容和服務,讓其他人士(包括應用程式開發人員和網站營運人員)可用以開發功能、擷取來自 Meta 和其他任何 Meta 產品的資料,或提供資料給 Meta。

若要使用開放平台,您必須同意並遵守本《開發商政策》和所有其他開發人員文件;該等文件均屬《開放平台使用條款》的一部分,並在此經由引述明文納入《開放平台使用條款》以供參考。以英文大寫表示但未在本政策中定義的名詞,應沿用其在《開放平台使用條款》中之解釋。為免混淆,您同意您存取和使用開放平台的行為皆受到《開放平台使用條款》及其他所有適用條款和政策規範。

1.開發值得信賴的產品

以下政策適用於所有開放平台使用方式:

  1. 使用真實帳號建立和管理應用程式。

  2. 確保應用程式內容(包括廣告和用戶產生的內容)符合《社群守則》。針對 Instagram 開放平台和 Instagram 訊息 API,應確保應用程式遵守《Instagram 社群守則》

  3. 應用程式名稱、圖示和說明都必須遵守《Meta 廣告刊登準則》

  4. 不得混淆、欺騙、詐欺、誤導、濫發垃圾訊息或做出非用戶預期的行為。

  5. 不得使用應用程式代管、推廣或促進散播惡意軟體、間諜軟體、廣告軟體或任何其他惡意程式或程式碼。

  6. 遵守我們納入開發人員文件的任何指示,包括我們允許的開放平台使用方式。

  7. 代表用戶發佈內容或採取任何其他動作之前,須事先取得用戶同意。

  8. 為用戶提供可輕鬆地向您請求支援或回報問題的方法。

  9. 如果您在 Meta 產品上管理推廣活動,須遵守相關推廣準則,例如《粉絲專頁推廣政策》《Instagram 推廣準則》

  10. 若應用程式除了提供用戶預測、評估或其他類似產出外沒有太多實用性,可能無法獲准在開放平台使用。舉例來說,向用戶提供(或聲稱提供)個性、人格特質、性格特徵、行為傾向等評估,或是其核心功能涉及預測用戶身分的應用程式,都可能遭到禁止。

2.鼓勵正當使用

以下政策適用於所有開放平台使用方式:

  1. 您必須負責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規定,負責限制取得您內容的行為,包括必要時為存取權限加上地理定位篩選或年齡限制等條件。

  2. 請尊重 Meta 產品的外觀設計和功能,以及我們對產品功能所設下的限制。

  3. 驗證您已經正確地整合登入方式。您的應用程式不應在測試過程中發生當機或卡住不動的情況。

  4. 若要使用我們的標誌或品牌,請遵守 Meta 品牌資源與授權中心的準則及標誌和商標要求。

  5. 面對媒體或用戶發言時,請據實說明您與 Meta 的關係,且在發佈任何提及 Meta 的新聞稿或部落格文章前,請事先取得我們的核准。

  6. 分享內容到 Facebook 和 Instagram 限時動態:

    a.限時動態不得含有任何標誌、浮水印、行動呼籲或其他促銷內容。

    b.針對設有分享出處之限時動態的其他規範:(1)限時動態不得為一般性內容(亦即僅可讓用戶分享個人化的獨特內容)。(2)若用戶點擊您的限時動態,請務必提供用戶良好的限時動態體驗,並/或讓他們也可建立自己的限時動態。

  7. 不得參與任何推廣或促進下列行為的計畫:購買、販賣或交換「讚」、「分享」、「追蹤者」、「留言」、「帳號」、「粉絲專頁」、「個人檔案」、「社團」或我們的任何產品或功能。

  8. 若要促進或宣傳網路博奕、涉及真錢的技能遊戲或網路彩券,在使用任何 Meta 產品前,都必須事先取得 Meta 書面授權。

3.須知事項

  1. 我們得將您的聯絡資料與想要聯絡您的用戶分享。

  2. 如果您的每月活躍用戶(MAU)超過 500 萬人、每日 API 呼叫次數超過 1 億次,或單日瀏覽次數超過 5,000 萬次,您可能需要受其他條款規範。

  3. 我們會透過 fb.com 或 facebookmail.com 網域發送「開發人員重要通知」和電子郵件,與開發人員交流聯絡。請確保與您 Facebook 帳號連結及在應用程式中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皆為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地址,並確保您的信箱不會過濾掉上述訊息。

  4. iOS 和 Android 應用程式必須在支援的應用程式商店發佈。

  5. 若適用時,應確保該企業管理平台帳號資訊皆為最新的正確資料。

  6. 如果我們判斷您的應用程式正在建立負面的使用體驗,我們得要求您遵守一或多項《應用程式開發準則》,且若您或您的應用程式未能遵守,我們得對您或您的應用程式執行政策處置。

  7. 若應用程式對 Meta 伺服器或開放平台上其他應用程式的穩定性造成負面影響,我們得對此應用程式執行政策處置。

4.遊戲

  1. Facebook Gaming 政策:

    下列《Facebook Gaming 政策》適用於所有 Facebook Gaming 產品未連結的遊戲

    a.僅使用我們開發人員文件中所述的 Meta 自有 API 來處理所有遊戲內購買,無論使用何種終端付款解決方案皆然。

    b.您僅可遵循《應用程式內付款條款》規定對遊戲中的商品收費。

    c.如果您的遊戲包含強制性或選擇性的應用程式內收費,請在應用程式的描述中說明。

    d.不得多次建立及提交同一款遊戲,更新現有的遊戲即可。

    e.持續即時更新遊戲的說明和分類

    f.不得在遊戲圖示中加入促銷內容(例如:不得將「全新」、「特價」、「更新」或任何通知圖示疊壓在圖示圖像上)。

  2. 即時遊戲

    除了《Facebook Gaming 政策》,下列政策亦適用於即時遊戲:

    a.不得在即時遊戲中要求或蒐集個人資料或其他敏感資料。例如不得要求或蒐集電子郵件地址、手機號碼、實體地址、性別、出生日期、性傾向、民族、家庭,或其他人口統計資料。

    b.不得建立、增補、編輯、影響或擴充用戶的個人檔案,包括將個人檔案與任何行動裝置識別資料或其他獨特的識別資料連結,導致任何特定用戶、瀏覽器、電腦或裝置因此遭到識別。

    c.確保您的遊戲遵守我們的遊戲品質原則

    d.如果要在遊戲內加入廣告,只能使用 Games Ads API。不得透過第三方廣告供應商,或加入任何其他非遊戲內容的連結。

    e.只有當用戶在遊戲內採取相關動作之後,才能顯示情境對話方塊。舉例來說,在用戶點擊「和朋友一起玩」按鈕後,才可顯示 context.chooseAsync 對話方塊。

    f.透過 Messenger 提供的遊戲最新資訊不得用於刊登任何產品或服務的廣告,亦不得行銷、宣傳或追加銷售任何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應用程式內購買內容或其他 Facebook 內部或外部平台遊戲。

    g.我們得要求您在網路受限環境中載入遊戲,以便將遊戲存取權限限縮於特定 API,並封鎖需要回呼您伺服器的遊戲內部功能。

  3. Facebook.com 上的網路遊戲

    除了《Facebook Gaming 政策》,下列政策亦適用於 Facebook.com 上的網路遊戲:

    a.不得與 Facebook.com 以外網路空間的桌面版網路遊戲共用同一個應用程式編號。

    b.不得將您的 Facebook.com 遊戲用於推廣或連結 Facebook 以外網路空間的桌面版網路遊戲。

5.Messenger 開放平台 API、Instagram 訊息 API 和訊息外掛程式

以下政策適用於 Facebook 和 Instagram 上可供使用的訊息 API(Messenger 開放平台 API 和 Instagram 訊息 API),以及我們提供使用的訊息外掛程式,包括核取方塊外掛程式和洽談外掛程式。

  1. 確保應用程式與 Messenger 及/或 Instagram 的整合穩定,正常運作。不得向用戶回傳易造成混淆或無意義的訊息,或傳送一般錯誤訊息。

  2. 用戶選擇使用、驗證和選擇退出:

    a.除非取得用戶所有必要同意,否則您或您作為其服務供應商的第三方不得透過 Messenger 或 Instagram 訊息功能與用戶聯絡。若您的服務仰賴用戶驗證,以取得其同意啟用訊息串,請將所有用戶驗證方式置於清楚顯眼的位置,並附上易於瞭解的標籤或文字說明,清楚明確地說明上述驗證方式的特性以及使用後的結果。

    b.退出使用:立即遵守所有用戶封鎖、停止使用或其他退出使用訊息功能的要求(在 Messenger 和 Instagram 訊息功能或其他空間)。

  3. 訊息外掛程式:

    a.不得遮擋、覆蓋或隱藏我們的外掛程式元素。

    b.確保將核取方塊外掛程式置於用戶向您傳送 MessengerCheckboxUserConfirmation 事件前,必須點擊的按鈕(例如「購買」、「提交」、「確認」)旁邊,也就是在用戶點擊該按鈕或執行相應的確認動作(例如:提交表單)後,再傳送該事件。請附上易於瞭解的標籤或文字說明,清楚明確地說明使用「核取方塊」外掛程式後的結果。例如:「透過 Messenger 與我們聯繫」或「透過 Messenger 收取收據」。

  4. 技術供應商:

    a.確保您與實體間的協議不會與所有適用的 Meta 條款和政策相牴觸,且該實體同意前述條款與政策,包括《Meta 服務條款》、《開發人員政策》、《Instagram 使用條款》以及《Instagram 社群守則》

    b.應確保您有權作為接受您服務之實體的代理人,且您完全是基於該實體之利益而使用我們的開放平台。

    c.不得協助或鼓勵任何違反本政策的行為。舉例來說,若您事先取得我們的許可,可以將某項功能提供給獲准使用這項功能的特定實體,則應確保您未將該功能提供給其他未獲准使用這項功能的實體,亦不得試圖將類似功能提供給未獲准使用這項功能的實體。

  5. 訊息體驗不應收到過多的負面意見。收到過多負面意見的訊息體驗可能會遭到限制功能、暫停使用、限速或自開放平台移除等處置。

  6. 維護 Facebook 粉絲專頁以提供正確的客服聯絡資料,包括郵寄地址以及電子郵件地址、網址或電話號碼等其中一或多項資料。

  7. 訊息和資料:

    1. 可接受的訊息類型:

      a.在用戶與您的應用程式互動之後:我們提供的服務可讓您在用戶與您的 Facebook 粉絲專頁、Instagram 帳號或訊息應用程式互動(例如:向您的應用程式發送訊息,或與您網站上的 Messenger 外掛程式互動)之後的 24 小時內,向用戶發送訊息,或依據開發人員文件傳送行銷訊息。

      b.訊息標籤和其他功能:如我們的開發人員文件所述,您可在這 24 小時期間過後傳送特定訊息標籤。觀察您的封鎖率,以瞭解用戶對您訊息的回應情形。您僅能以我們開發人員文件所述之預期用途使用訊息標籤、範本、快速回覆或其他結構化訊息或功能,不得將訊息標籤、範本、快速回覆或其他結構化訊息或功能(包括定期通知)用於預期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

    2. 不接受的訊息類型:

      a.粉絲專頁或應用程式不得在訊息傳送體驗中,促使用戶在彼此隱藏身分的情況下進行個人對個人傳訊、轉發消息或互動,而不提供個別用戶封鎖其他用戶的功能。

      b.禁止傳送《社群守則》及/或《Instagram 社群守則》所定義的垃圾訊息,包括非常頻繁地手動或自動建立 Bot、購買或銷售功能權限、促進或鼓勵不實行為、無法提供向用戶保證的體驗、透過詐騙或惡意網址將用戶導向 Facebook 或 Instagram 之外的網路空間,以及其他以詐騙或誤導用戶為目的之實質類似行為。

      c.不得使用訊息標籤來傳送促銷內容,或是其他具廣告、行銷或招攬性質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推廣商品或服務;追加銷售;發佈新商品公告;要求捐款;傳送每日特價、優惠券、折扣或促銷公告;傳送票選活動或使用者問卷調查。

      d.不得在訊息中預先填入任何內容,除非(a)該內容是由您的應用程式用戶所建立;或(b)該內容是由某商家所建立,且該商家的員工使用您的應用程式來管理該商家在 Meta 產品上的據點。

    3. 新聞訊息(Instagram 不提供此功能):

      a.只有已透過新聞發佈商註冊程序註冊並獲准成為新聞發佈商的粉絲專頁,才符合新聞訊息功能(之前稱為「訂閱型訊息」)的使用資格。其他粉絲專頁(包括出於商業、推廣或政治目的,提供有關企業商家、社團、興趣、政治人物或其他實體的一般最新消息的粉絲專頁)均不符合新聞訊息功能的使用資格。

      b.獲核准的新聞發佈商所發送的新聞訊息,應提供用戶具報導價值的即時最新消息。新聞訊息不得含有促銷內容,或其他具廣告、行銷或招攬性質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推廣包含新聞訂閱在內的商品或服務;追加銷售;發佈新商品公告;要求捐款;傳送每日特價、優惠券、折扣或促銷公告;傳送票選活動或使用者問卷調查。

    4. 資料:由我們提供有關您在 Messenger 及/或 Instagram 訊息功能所觸及之用戶的資料,除訊息串的內容之外,僅能在必須用以支援您選擇使用的訊息類型的合理情況下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5. 醫療保健:不得使用 Messenger 及/或 Instagram 訊息功能來促成用戶和醫療保健服務機構之間的直接對話,或者傳送或蒐集醫療保健服務機構取得的任何病患資料。

    6. 優惠與付款:

      a.不得在訊息中分享或要求用戶分享個人付款卡片、金融帳戶號碼或其他持卡人資料。

      b.如果您有權在 Messenger 中提供或完成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應遵守《賣家協議》

      c.不得使用 Messenger 及/或 Instagram 訊息功能販售數位商品

  8. 其他 Instagram 訊息功能相關政策:

    a.將 Instagram 帳號連結至 Facebook 粉絲專頁之前,您必須確認該 Instagram 帳號擁有者確知並同意擁有粉絲專頁版主或以上權限的所有角色都將能透過 Instagram 訊息功能查看及回應訊息。

6.Instagram 開放平台

  1. 使用 Instagram 用戶的相片和影片(下稱「用戶內容」)時,請遵守內容擁有者所加諸之任何要求或限制。您必須負全責確保用戶內容之用途皆符合擁有者的要求或限制。

  2. 如未事先取得我們的同意,不得使用 Instagram 開放平台顯示用戶內容、匯入或備份內容,或是管理 Instagram 追蹤狀態。

  3. 請勿出於在 Instagram 及其他網路空間聯繫或鎖定 Instagram 成員之目的,試圖找出用戶群組或建立人口統計資料群組。

7.Marketplace 開放平台

  1. 如果您是技術供應商,並透過 Marketplace 開放平台讓顧客得以存取和使用 Marketplace 開放平台,則您必須確保顧客同意並遵守我們的《賣家協議》。針對以技術供應商以外角色來使用 Marketplace 開放平台的任何情形,您必須也同意我們的《賣家協議》

  2. 您必須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規定,且您確知並同意 Meta 對您受此類規定所規範的義務亦不負任何責任。

  3. 您會透過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取得我們所要求的轉換資料,這些資料是關於由您使用 Marketplace 開放平台的行為所帶來的潛在顧客(例如,此類潛在顧客可能是由排定預約、銷售、租賃或出租行為而產生),且將每日向我們提供任何您取得的此類資料。您在此授予(並同意您有權授予)我們及我們的相關企業無限期的非專屬權利,得基於任何目的使用及利用此類資料,且無權向我們要求任何報酬。

  4. Marketplace 潛在顧客資料:不得使用您透過 Marketplace 開放平台的名單型廣告表單功能、開發潛在顧客 API 或企業管理平台(或任何後續 API 或技術)存取的資料,或將之傳輸給第三方(提供該上架商品的商家除外),惟用於聯絡適用的用戶有關特定上架商品者(此資料由該用戶本人提供)不在此限。若您基於上述目的將資料傳輸給您的商家顧客,您必須完全自行承擔該行為的風險,且必須確保該商家遵守本條款以及所有適用法律和規定。

8.商務開放平台

  1. 如果您是技術供應商,並透過商務開放平台讓顧客得以存取和使用商務開放平台,則您必須確保顧客同意並遵守我們的《賣家協議》。針對以技術供應商以外角色來使用商務開放平台的任何情形,您必須也同意我們的《賣家協議》

  2. 只要我們持續為您提供商務開放平台版本和功能,您會在合理範圍內盡力在您的應用程式中實行該些版本和功能,並遵守我們條款(包括《賣家協議》)的適用條文。如果我們指示您實行任何該些商務開放平台功能或版本,您會在合理可行的時間內實行。

9.Live API

  1. 應確保預先錄製的內容與直播內容有明顯區別,並在說明中適切說明或以圖片表示該影片為預錄內容,並請確保遵守我們於此處為 Facebook Live 制定的其他規定。

  2. 不得使用 API 發佈循環播放的影片,以及靜態、動畫或循環播放的圖像,或直播串流含有靜止或背景直播的票選活動,並請確保遵守我們於此處為 Facebook Live 制定的其他規定。

  3. 若您讓用戶在 Facebook 發佈直播視訊,請提醒用戶他們的影片內容不得包含第三方廣告,且須遵守本政策和其他所有適用條款及政策。

10.廣告

  1. 如果您在自己的 Facebook 應用程式中刊登廣告,或如果您透過 Audience Network 刊登廣告,請遵守 Meta《廣告刊登準則》

  2. 不得在貼文、留言、通知、要求、邀請或訊息中夾帶第三方廣告(包括其他應用程式的廣告)。

  3. 不得在不是透過 Meta 刊登的廣告中加入社交外掛程式或登入功能,或將前述兩者與這類廣告搭配使用。

    以下政策適用於所有廣告購買解決方案:

  4. 若連續 30 天未使用,標準和進階廣告 API 存取權限可能會降級為開發存取權限。

  5. 資訊透明度

    a.主動向各終端廣告商披露(i)您代表該終端廣告商花費在 Meta 廣告上的花費,並與您的費用分開;以及(ii)您向終端廣告商收取的相關手續費結構。

    b.顯示 Meta 廣告行銷活動分析報告,與其他發佈商分開顯示。

    c.如經終端廣告商要求,應針對終端廣告商的 Meta 廣告行銷活動,使用 Meta 技術披露行銷活動配置、行銷活動設定及/或行銷活動結束後的分析報告。

    d.不得將多位終端廣告商或其 Meta 商家資產合併於相同廣告帳號中,除非另外獲得 Meta 書面核准。

    e.如經您的客戶要求,我們得針對終端廣告商的 Meta 廣告行銷活動(包括花費在 Meta 廣告上的金額,以及廣告顯示位置成本),向他們披露行銷活動配置、行銷活動設定及/或行銷活動結束後的分析報告。

    f.我們得向您索取文件,以確認您遵守這些條款;且我們得要求您披露終端廣告商的身分。

  6. 資料蒐集與使用:

    a.若 Meta 廣告資料未經彙整和匿名,則不得將用於任何目的(除非該產品的相關條款明確允許);且 Meta 廣告資料僅能用於評估終端廣告商之行銷活動的成效和效果。

    b.僅使用終端廣告商的行銷活動資料來最佳化或衡量終端廣告商的 Meta 行銷活動成效。

    c.不得使用資料在 Meta 或其他網路空間再行銷。

    d.不得混合取自 Meta 及其他平台的廣告行銷活動的資料(除非該產品的相關條款明確允許)。

    e.不得使用 Meta 資料來建立或擴充任何用戶的個人檔案。

    f.僅允許終端廣告商或代表其行事者存取 Meta 的開放平台資料。

    g.將您代表一位廣告商維護的 Meta 資料與其他廣告商的 Meta 資料分開存放。

  7. 確保客戶同意 Meta 的《服務條款》,包括 Meta《廣告刊登準則政策》《商務服務條款》《自助式廣告條款》。如果您使用的 Meta 產品與擁有補充條款的廣告購買解決方案相關(例如但不限於《顧客名單自訂廣告受眾條款》商業工具使用條款》),則您必須確保客戶同意這些補充條款。

11.粉絲專頁 API

  1. 確保您遵守我們的《粉絲專頁、社團和活動政策》

  2. 不得針對建立或認領粉絲專頁收取費用。

  3. 在用戶開始建立粉絲專頁前,應先提供認領現有地標的方法,以避免重複建立專頁。

  4. 應確保您的客戶同意 Meta 的《服務條款》,包括《Meta 廣告刊登準則》

  5. 除非取得用戶的同意,否則不得代表用戶建立或認領粉絲專頁。

  6. 不得阻礙用戶存取您代表該用戶建立或管理的粉絲專頁。

  7. 除非取得管理員的同意,否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粉絲專頁的管理員。

12.社交外掛程式

  1. 不得在不是透過 Meta 刊登的廣告中加入社交外掛程式或登入功能,或將上述兩者與這類廣告搭配使用。

  2. 不得銷售或購買社交外掛程式或 sharer.php 的廣告版位。

  3. 不得遮擋或掩蓋社交外掛程式的元素。

13.付款

  1. 如果您使用「Meta 付款」,請遵守《Facebook 開發人員付款條款》

  2. 未經我們事先允許,不得使用「Meta 付款」來徵求、募集或轉帳資金作為慈善用途。

  3. 如果您透過 iOS 裝置執行應用程式,請使用 iOS 系統批准的付款方式。

  4. 如果您要在 Meta 收款,請務必僅在您的應用程式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