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加入 Meta Audience Network 并在以儿童为受众的应用或服务中使用 Facebook SDK 时,或当您有意收集儿童的个人信息时,您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例如,在美国,如果网站、应用或服务以 13 岁以下儿童为受众或有意收集 13 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其运营者必须遵守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
根据《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的规定,开发者应负责确定其应用是否属于“面向儿童的应用”,判断因素包括:应用的主题、视觉内容、动画角色的使用或面向儿童的活动和奖励措施、音乐或其他音频内容、人物的年龄、是否出现童星或受儿童欢迎的名人、网站或在线服务所使用的语言或其他特征、网站或在线服务推广或展示的广告是否面向儿童……[以及] 有关受众构成的可靠事实证据和有关目标受众的证据。
如果应用面向儿童且 13 岁以下的儿童是主要受众,那么此应用就是“主要以儿童为受众”。
根据《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的规定,如果应用面向儿童,但不以儿童为主要受众,则此应用属于“面向儿童的混合受众”服务。如果应用属于面向儿童的混合受众类别,可以选择设置年龄限制,要求用户提供年龄或出生日期,而不局限于某个具体年龄段。为了遵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的规定,若面向儿童的混合受众类别的应用设置了年龄限制,便可为不同年龄段的用户提供差异化的内容。
本文件还为您认为有责任遵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规定的网站、应用或服务提供了使用 Facebook SDK 所需的其他代码。这些代码的使用情形取决于您认为自己的网站、应用或服务属于以下哪种类别:
如果您的应用或服务属于主要以儿童为受众类别,则不能使用 Facebook Audience Network SDK。
如果您的应用或服务属于未设年龄限制的混合受众类别,则必须为所有用户设置 setMixedAudience
标记,才能使用 Facebook Audience Network SDK。如果应用或服务向 Facebook 表明 Audience Network SDK 中已设置 setMixedAudience
标记,Facebook 便只会在 Audience Network 服务中面向应用的非美国用户展示广告。
◦ iOS:https://developers.facebook.com/docs/reference/ios/4.6/class/FBAdSettings/
◦ Android:https://developers.facebook.com/docs/reference/android/current/class/AdSettings/#setMixedAudience
如果应用或服务属于设有年龄限制的混合受众类型,而且用户自报年龄低于 13 岁,您必须保证视图控制器 (iOS)、活动类 (Android) 或任何相应的应用功能不会请求使用 Audience Network,从而避免向 Audience Network 提出广告请求。如果用户自报年龄为 13 岁及以上,那么您就可以使用 Audience Network SDK,且无须设置 setMixedAudience
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