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協議

Facebook 付款服務(以下簡稱「Facebook 付款」)能協助開發人員提供遊戲專屬內容以賺取收入,讓開發人員能夠著重於建立應用程式、遊戲和功能(統稱為「應用程式」),而不須花費心力打造付款系統
Facebook《開放平台政策》已更新並納入新版 Facebook《開放平台使用條款》和《開發商政策》,將於 2020 年 8 月 31 日生效。瞭解詳情

上次修訂日期:2022 年 11 月 4 日

所有使用「Facebook 付款」的應用程式,其開發人員皆必須遵守《Facebook 開發人員付款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以使用戶享有更優質、便利且安全的 Facebook 使用體驗。我們提供章節標題方便您查看,但您仍應詳細閱讀本條款,以瞭解您與我們雙方之間的權利與責任。

本協議是以美式英文撰寫。本協議的翻譯版本與英文版本如有歧義,以英文版本為準。


  1. 交易

    1. 資格要求:我們得全權酌情決定批准或拒絕您的 Facebook 付款整合要求。您必須年滿十八(18)歲才能將 Facebook 付款整合至您的應用程式;此外,如果您未滿十六(16)歲,不得擔任已啟用付款功能的應用程式管理員。我們也得隨時全權酌情決定是否撤銷您繼續使用 Facebook 付款服務的資格。

    2. 雙方角色
      1. 您有責任依據您提供的條款完成每筆交易。Facebook 不會涉入開發人員與用戶之間的任何基礎交易,但本條款第 3.9 條所註明的情況例外。

      2. 您指定 Meta Payments Inc.(下稱「MPY」)基於針對您在 Facebook 提供的內容代表您接受用戶的付款,以及視地區而定,向用戶收取適用稅金和相關費用之唯一目的,擔任您的有限收款代理人。

        您同意:
        1. 用戶向 MPY 支付款項,即等同於直接付款給您,且已履行其針對該筆款項對您的所有義務,而您也必須履行您對該用戶的義務,猶如您已直接收到該用戶的款項。

        2. MPY 有責任將代表您向用戶收取的任何款項繳付給您,並根據本條款,先扣除任何應支付給 MPY 或其相關企業的金額。

        3. 若 MPY 未依據本條款,將任何代表您向用戶收取,且應支付給您的款項繳付給您,您僅能對 MPY 行使追索權。

    3. 定價:應用程式的定價機制受以下規定所規範:
      1. 如果 Facebook 支援當地幣值,您可以使用該幣值制定銷售商品的價格。

      2. 您不得依據用戶的電子貨幣餘額,為同一品項制定不同的價格。

      3. 您可以允許用戶從您的網站或其他已連結的平台匯入虛擬遊戲幣或商品,但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 您在 Facebook 制定的價格,應與您在自家網站或其他平台應用程式提供給 Facebook 登入用戶的價格相同。

        2. 您不得提供獎勵,鼓勵 Facebook 登入用戶在您的網站或其他平台的應用程式中購物,例如提供在 Facebook 購物所沒有的免費或折價商品或服務。


    4. 禁止事項:Facebook 付款不允許以下交易類型:
      1. 所進行的交易不得涉及 Facebook 禁止的推廣活動或專案。

      2. 不得透過 Facebook 付款來販售可在完成交易之應用程式以外的應用程式使用的虛擬貨幣或其他儲值商品,也不得允許用戶以透過「Facebook 付款」購得的任何物品兌現、兌換或收取有價物。此外,若已使用一款應用程式接收用戶的電子貨幣,您不得在未經 Facebook 事先授權的情況下,將該用戶所購得的商品傳送或轉移到另一款應用程式提供給該用戶。也就是說,開發人員不可為促成交易專門打造一款應用程式。

      3. 不得與任何第三方販售、交易或交換電子貨幣(包括但不限於禮物卡餘額),也不得授權或允許他人有此行為,惟上述行為若為您在本條款所約定的應用程式購買方式,或已事先取得 Facebook 書面授權,則不在此限。

      4. 除非事先取得 Facebook 授權,否則不得接受有形商品(任何寄送給用戶的實體物品)的支付費用,之後可用於取得有形商品的任何物品亦包括在內。

      5. 除非事先取得 Facebook 授權,否則不得使用「Facebook 付款」來徵求、募集或轉帳資金作為慈善用途。

      6. 您在 Facebook 或透過 Facebook 提供的任何物品、虛擬貨幣或服務,都會視為您依據使用條款(即權利與義務宣告)
        在 Facebook 發佈的內容或應用程式。除非事先取得授權,否則您在 Facebook 或透過 Facebook 提供的任何物品、虛擬貨幣或服務,均不得要求用戶取得第三方同意或授權。您提供的任何物品、虛擬貨幣或服務,均不得要求我們向第三方支付費用或版稅。若因為您未能遵守本段條文而造成任何求償責任,您同意對我們作出賠償並保護我們免於賠償責任。

      7. 除非事先取得 Facebook 授權,否則您不得在 Facebook 進行推廣活動,允許用戶以購買的遊戲物品或虛擬貨幣來贏得任何有價獎品。若要取得授權,請聯絡我們並附上貴方法律顧問的意見書,說明為何您的遊戲並非博奕遊戲,且在進行推廣活動的所有司法管轄區內皆屬合法活動。


    5. 保密:您為了完成交易而向我們取得的任何用戶付款資料,除用於完成該筆交易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目的而使用或揭露。

    6. 其他適用條款:您可以為自家銷售活動制定補充條款與條件,惟該條款與條件不得與 Facebook 的條款或政策有所牴觸。您必須遵守 Facebook 的品牌資產準則

  2. 實質獲利說明


    1. 開發人員實質獲利:使用「Facebook 付款」服務的開發人員,可享有 Facebook 的開發人員實質獲利。只要透過我們的平台完成銷售,Facebook 就會扣除平台服務費,結算該筆銷售款項,記入您的開發人員實質獲利。針對每筆在我們平台使用「Facebook 付款」完成的交易,Facebook 都會收取 30% 服務費,以及任何適用的營業稅或增值稅。

    2. 服務性質:Facebook 並非銀行機構,不提供銀行服務。開發人員實質獲利不會產生利息。開發人員實質獲利並非存款義務,也不受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金融服務補償計畫(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或其他任何實體或保險計畫(無論為政府或私人所有)所保障。所有開發人員實質獲利皆以美元進行儲存及結算;如果您使用其他幣別進行交易,該筆銷售的款項會在交易時依據當天的牌告匯率換算幣值,然後才記入您的開發人員實質獲利。

    3. 付款:開發人員實質獲利會依照以下規則兌現:

      1. 我們必須取得您目前的銀行資料,以及其他記錄款項資訊所需之資料(如有需要,您必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稅務文件及公司成立文件),才可兌現您的開發人員實質獲利。請參見我們的網站,查看我們目前提供的付款方式。

      2. 可接收開發人員實質獲利兌現款項之對象,僅限於開發人員在公司設定的「付款資料」欄位輸入的帳號。

      3. 除本條款另有規定者外,Facebook 會在交易發生的半個月週期(當月 1 至 15 日或 16 日至月底)結束後約 21 天之後,將開發人員實質獲利兌現。

      4. 開發人員實質獲利僅可兌現為美元。

      5. 如果在指定支付期間內,開發人員實質獲利的兌現款項不到一百美元($100.00 美元),我們會將該款項累計至下個月;惟若您的帳號已停用或刪除,或是距離您上次兌現款項或首次使用「Facebook 付款」服務或 Facebook 幣已有一年,我們仍會兌現低於此金額的款項。

      6. 我們可能會延後支付任何尚在調查階段的費用,但最長不會超過交易完成後 180 天。

      7. 任何您違反 Facebook 使用條款或政策、透過詐騙或不法交易而進行轉帳、或遭用戶指稱未經其許可即轉帳所獲得之款項,或是款項支付後商品、服務或交易遭退回、未寄送、遭拒絕或有瑕疵,我們得拒絕支付上述開發人員實質獲利的全部或部分兌現款項。

      8. 若您有任何與 Facebook 計畫相關的欠款,我們得從應支付給您的款項中扣除所欠費用。

      9. 如果您積欠的款項超出開發人員實質獲利,我們有權透過您註冊時使用的付款工具,向您收取或記下這筆費用。若經要求後仍未支付全額費用給 Facebook,則視為您違反本條款。如此一來,您不僅須支付欠款金額,還須負擔 Facebook 為收取款項而產生的相關成本,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代收欠款公司費用及任何適用利息。

      10. 如本條款第 3.9 條所述,您有責任匯繳所有關稅、稅金(包括但不限於營業稅和增值稅)及其他交易相關費用(包括開發人員實質獲利的兌現費用)。Facebook 遵守各司法管轄區的稅務與法律資訊呈報規定。

    4. 付款費用落差:如果 Facebook 支付給您的兌現款項有誤,您必須為此筆款項負責。您同意退還此筆兌現款項,或允許 Facebook 收回款項。對收到的款項如有任何疑義,您必須於收到相關費用後 30 天內提供書面通知。若未完成此程序,即表示您放棄索取相關費用的權利。

    5. 拋棄財產:若因您未提供有效的付款資料或所需的身分證明資料,以致 Facebook 無法向您支付費用,我們得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終止您使用開發人員實質獲利的權利,並依照適用法律處理餘下的開發人員實質獲利。

  3. 您的責任和風險


    1. 撤銷性:您確知與未成年用戶進行的交易可依法撤銷,並同意您可能需要退還已付金額。

    2. 爭議解決:您與用戶之間的糾紛須由您自行負責調解,包括但不限於我們透過自家工具或系統轉介給您或通知您的糾紛。Facebook 保有協調的權利,但沒有義務協助調解此類糾紛。

    3. 合作:您同意就您與用戶之間的糾紛,提供我們所要求的相關紀錄。您同意在任何政府機關詢問有關「Facebook 付款」的問題時,適時通知 Facebook。

    4. 詐騙:您同意與我們合作,杜絕詐騙或不法交易。我們致力於防止詐騙及可疑交易,因此可能會限制您在特定期間內的交易量或收款次數。我們亦可隨時暫停、移除或停用您產品或服務的存取權限(恕不另行通知),且無須為移除或停用這些產品或服務的存取權限承擔任何責任。

    5. 概不負責:對於您因使用「Facebook 付款」而造成潛在利潤、預期銷量或商譽的損失,或經費、投資或承約相關的損失,或是因終止或暫停「Facebook 付款」所造成的損失,Facebook 對上述損失金額的相關賠償、償付或賠款概不負責。

    6. 訂閱:如果您提供應用程式或其中某項功能的訂閱服務,必須在訂閱期內為訂閱用戶提供該應用程式或功能,若未能提供則須按比例退還訂閱費用。

    7. 退款:交易成功後 90 天內申請的所有退款程序,您必須全權負責。「退款」是指退還由第三方付款服務提供者支付的款項。我們會負責處理第 90 天後的退款事宜,但以下情況除外:(a)我們判定您進行的交易違反了 Facebook 規定或政策,或(b)您前三個月內任一月的退款率超過該月份總交易量的百分之五。

    8. 補償:針對用戶使用「Facebook 付款」與您進行的交易,或因使用貴方產品或服務而引起的第三方索賠,如果我們向用戶提供任何退款或補償,您同意我們有權要求您賠償相關金錢損失。

    9. 稅金:適用的稅金規定如下:

      1. 如果您是美國地區的開發人員,您確知自 2011 納稅年度開始,如果您年度的(i)收款總額超過 $20,000 美元,及(ii)交易筆數超過 200 筆,Facebook 就會使用美國國稅局(IRS)的 1099-K 表格來申報每年度的交易總額。如關稅、稅金或費用適用於開發人員實質獲利兌現,我們得調整服務費,使我們收取的淨額維持在 30%。若因為您未能遵守本段條文而造成任何求償責任,您同意對我們作出賠償並保護我們免於賠償責任。

      2. 如果您銷售商品的用戶位於歐盟會員國,我們得根據用戶的所在地區,從您的款項中扣除適用的歐盟增值稅,並將扣除金額匯繳至相應的稅務機關。您也確知並接受 Facebook 根據當地的增值稅法規自行安排發票開立事宜。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若您位於以下國家/地區,我們將開始在支付給您的款項中扣除增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並將扣除金額匯繳至相應的稅務機關:紐西蘭、俄羅斯和南韓。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我們也會在澳洲採取相同措施。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我們也將於沙烏地阿拉伯、白俄羅斯、土耳其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採取以上措施。同時,您也確知 Facebook 遵循這些國家/地區法律的相關變更,並不會影響您與用戶、您與 Facebook 之間的關係、權利與義務。若因為您未能遵守本段條文而造成任何求償責任,您同意對我們作出賠償並保護我們免於賠償責任。

  4. 其他條款


    1. 牴觸條款:若使用條款(即權利與義務宣告)和本條款有所牴觸,應以本條款為準。

    2. 牴觸法律:有些國家/地區可能會限制或禁止用戶透過 Facebook 付款,本條款之任何條文均不得視為優先於或規避該等外國法律。

    3. 善意提供的翻譯:本條款的內容是以美式英文撰寫。此條款的翻譯版本與英文版本如有歧義,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4. 轉讓:Facebook 有權轉讓或委託其在本條款中的義務和/或權利,且不受任何限制。

    5. 修訂條款: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我們得視需要隨時修訂本條款,無須事先告知。規範各筆交易的條款內容,視該筆交易確認時有效的付款條款而定。

    6. 給您的通知:若要發佈通知,我們會將內容公佈在 Facebook 開發人員部落格,或將通知寄送至您先前提供的電子郵件或郵寄地址。網站與電子郵件通知在發出後 24 小時內,即視為收到通知;書面通知在寄送後三個工作天內,即視為收到通知。若為服務費更改相關事項,我們會提前 30 天通知。

    7. 給我們的通知: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您必須將與「Facebook 付款」和本條款相關的通知以郵遞方式寄送給我們:Facebook, Attn:Legal Department, 1601 Willow Avenue, Menlo Park, California, 94025。

    8. 「我們」:「我們」、「本網站」、「我們的」或「Facebook」所指涉的對象如下:

      1. 如果您的居住地或主要營業地點位於美國或加拿大,本條款乃是由您與美國佛羅里達州所屬企業 Meta Payments Inc. 雙方之間所簽訂。

      2. 如果您的居住地或主要營業地點位於美國或加拿大以外的國家/地區,本條款乃是由您與愛爾蘭共和國的私人有限公司 Facebook Payments International Ltd. 雙方之間所簽訂。不過,以電子貨幣餘額作為資金的所有交易均由美國佛羅里達州所屬企業 Meta Payments Inc. 負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