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交易條款

Facebook 付款服務(簡稱「Facebook 付款」)可幫助想透過提供頂級遊戲內容而獲利的開發人員,讓他們可以專心建立應用程式、遊戲與功能(統稱「應用程式」),而無須費心建立付款機制
Facebook《平台政策》已更新並納入新版 Facebook《平台使用條款》和《開發商政策》,將於 2020 年 8 月 31 日生效。了解詳情

最後修訂日期:2022 年 11 月 4 日

為加強 Facebook 用戶體驗的品質、便利性與安全性,這些 Facebook 開發人員付款交易條款(簡稱「條款」)將套用至所有使用「Facebook 付款」的應用程式開發人員。我們提供了章節標頭以便您查看,但您應仔細閱讀這些「條款」,以瞭解您與我們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與責任。

此協議原文為英文(美式)。此協議的翻譯版本與英文版本如有歧義,以英文版本為準。


  1. 交易

    1. 資格。我們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您提出整合「Facebook 付款」的要求。您必須年滿十八 (18) 歲以上才能在您的應用程式內整合「Facebook 付款」功能;此外,若您未滿十六 (16) 歲,您不得擔任啟用付款功能之應用程式的管理員。我們亦可自行決定隨時撤銷您繼續使用 Facebook 付款服務的資格。

    2. 雙方職責
      1. 您願針對您提供的條款,擔負完成每一項交易的責任。除了這些「條款」中第 3.9 條的規定以外,Facebook 不會干涉任何開發人員與用戶之間或各自的潛在交易。

      2. 您需要指定 Meta Payments Inc.(下稱「MPY」)作為有限收款代理人,且用途僅為代替您針對在 Facebook 上提供的內容向用戶收取費用,以及(因地而異)適用的稅金和手續費。

        您同意:
        1. 用戶對 MPY 的付款亦即直接對您的付款,且符合用戶支付該筆款項給您的義務;您必須履行對用戶的義務,正如他們已經直接付款給您一樣。

        2. MPY 負責將代為向用戶收取的所有款項支付給您,但須先扣除所有根據本條款應支付給 MPY 或其任何關係企業的金額;且

        3. 如果 MPY 沒有將任何代為向用戶收取,且您根據本條款應得的金額支付給您,您只能向 MPY 追索。

    3. 價格。應用程式內的定價設定須遵守下列規則規範:
      1. 在定價受到支援的情況下,您能夠以自己的本地貨幣制定銷售價格。

      2. 您不得根據用戶的電子貨幣結餘,將同一個商品制定不同的價格。

      3. 您可以允許用戶匯入您的遊戲虛擬貨幣或來自您的網站或其他用戶連結平台的商品,但請務必遵守下列規範:
        1. 您必須比照 Facebook 登入用戶在您的網站或其他平台的應用程式上所享受的價格,在 Facebook 上提供相同的價格;以及

        2. 您不得獎勵 Facebook 登入用戶在您的網站或其他平台的應用程式上進行消費,例如提供 Facebook 上消費者無法獲得的免費或折扣商品或服務。


    4. 禁止條例。「Facebook 付款」禁止出現下列的交易類型:
      1. 您不得執行 Facebook 禁止推廣或執行的交易類型。

      2. 您不得利用「Facebook 付款」銷售虛擬貨幣,或其他可於應用程式外交易使用之儲值商品,且不得允許用戶兌現、兌換或以任何使用「Facebook 付款」購得之項目交換任何有價物品。此外,在未獲得我們授權之前,您不得於某個應用程式接受用戶之電子貨幣,然後在另一個應用程式提供或轉移購買商品給該用戶。舉例來說,我們嚴格禁止專門設計用以輔助該交易進行的應用程式。

      3. 除非是作為遵守這些「條款」的應用程式內購買方式,或事先獲得我們的書面授權,否則您不得與任何第三方銷售、交易或交換電子貨幣,包含但不限於有限之禮物卡餘額,也不可鼓勵或允許其他人從事上述行為。

      4. 除非事先獲得我們的授權,否則您不得接受實體商品之付款,包含任何後續用以獲得實體商品的付款,該類商品之定義為用戶可實際收到的具體商品。

      5. 除非事先獲得我們的授權,否則您不得使用「Facebook 付款」來徵求、收集或轉帳資金作為慈善目的用途。

      6. 任何您在或透過 Facebook 提供的項目、虛擬貨幣或服務,都將視為您在遵守使用條款(即權利與義務宣告)
        的前提下,發佈至 Facebook 的內容或應用程式。您不得在或透過 Facebook 提供任何需要第三方同意或授予其他權利的項目、虛擬貨幣或服務,若您已取得所有此類權利則不在此限。您不得提供任何需要我們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費用或版稅的項目、虛擬貨幣或服務。針對肇因於或相關於您違反此章節而引發的任何賠償責任,您同意對我們做出賠償並免除我們的責任。

      7. 除非事先獲得我們的授權,否則您不得在 Facebook 上舉辦任何讓用戶購買遊戲內商品或虛擬貨幣即符合贏得任何有價獎品資格之推廣活動。為要求授權,請聯絡我們並附上您法律顧問的意見書,說明您的遊戲並不構成賭博性質,並且在推廣活動所在地區之所有司法管轄範圍內皆屬合法性活動。


    5. 保密協議。除了為完成交易而取用之資料,您不得因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公開取自我們的任何用戶的付款資料。

    6. 適用其他條款。您可以於銷售時提供附加的條款與細則;但這些附加內容不得牴觸 Facebook 使用條款或政策。您必須遵守 Facebook 的品牌資源守則

  2. 餘額追蹤


    1. 開發人員餘額。使用「Facebook 付款」的開發人員會在 Facebook 上擁有「開發人員餘額」。每當您在我們的平台完成一筆銷售,Facebook 會將該筆銷售的實收款項扣除我們的服務費用後,計入您的「開發人員餘額」中。Facebook 可獲取 30% 服務費用,另加上任何適用之銷售稅或增值稅,該稅金是從在平台上以「Facebook 付款」完成之交易所產生。

    2. 服務性質。Facebook 並非銀行,且不提供銀行業務服務。您的「開發人員餘額」並不會產生利息。「開發人員餘額」不屬存款責任,且不受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金融服務補償計畫 (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或任何其他實體或保險計畫(無論為政府或私人所有)所保障。所有「開發人員餘額」均以美元保存並顯示;如果您的交易以其他貨幣進行,銷售的實收款項將根據當日公告之匯率,於交易時轉換為美元,然後才會計入「開發人員餘額」。

    3. 支付。我們會根據下列規則來兌現您的「開發人員餘額」:

      1. 只有當我們擁有您目前的銀行資料,以及任何其他記錄付款的所需資料,包含(如適用)身分證明、稅費單據與公司成立文件的情況下,我們才能兌現您的「開發人員餘額」。我們目前支援的支付方式清單已公佈於我們的網站上。

      2. 「開發人員餘額」的兌現款項只能支付至開發人員在其公司設定中的「支付」資訊欄位所輸入之帳戶。

      3. 除了此述之例外狀況,Facebook 將於執行交易的雙月週期(當月 1 日至 15 日或 16 日至月底)結束後大約 21 天內,為您兌現您的「開發人員餘額」。

      4. 「開發人員餘額」只能以美元兌現。

      5. 若任何支付期間內的「開發人員餘額」兌現款項少於一百美元 ($100.00),則該款項將延至下月支付,除非您即將停用或刪除帳戶,或如果距離您上次兌現款項或首次使用「Facebook 付款」或「Facebook Credits」已經達 1 年時間。

      6. 我們可能會因為執行調查而延遲支付,但無論如何會在交易發生後的 180 天內完成支付。

      7. 我們可能因為您違反任何 Facebook 使用條款或政策、或因欺詐或違法交易而收款、或遭指控未獲得用戶同意而收款,或因退貨、未送達、拒收或瑕疵物品或服務或交易,決定保留所有或部分「開發人員餘額」兌現款項。

      8. 針對您逾期未繳之任何有關 Facebook 計劃的款項,我們得從支付款項中扣除。

      9. 如果您積欠 Facebook 的金額超過「開發人員餘額」,我們得向您帳戶中登記之付款工具收費或記帳,以回收您積欠的費用。若您無法於我們要求繳費時完整支付積欠 Facebook 的款項,將視為違反這些「條款」,且您須針對應支付款項與 Facebook 收款相關成本承擔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用、法院成本、收款代理商費用以及其他適用之利息。

      10. 如這些「條款」的第 3.9 條中所詳述,您有責任支付所有稅金、稅費(包含但不限於銷售稅與增值稅)與其他適用於交易之費用,包含任何「開發人員餘額」的兌現。Facebook 會遵守各個司法管轄區所規定之稅費與法律資訊匯報要求。

    4. 差額處理。若 Facebook 支付的兌現款項有錯,您必須為該支付之完整款項承擔法律責任。您同意退還與該筆兌現相關之款項,或允許 Facebook 收回該款項。針對任何有爭議的支付款項,請務必於收到該相關款項的 30 天內提出書面通報。若未按規定提出通報,即代表您放棄任何有關該款項之索賠權利。

    5. 廢棄財產。如果我們無法支付您的原因是由於您沒有提供有效的付款資料,或(如適用)有效的身分證明資料,我們將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終止您的「開發人員餘額」使用權限,並根據適用法律處理剩餘的「開發人員餘額」。

  3. 您的責任與風險


    1. 無效性。您認同與未成年人進行交易會被法律判定無效,並同意退還任何支付款項。

    2. 解決爭議辦法。針對您與用戶之間的爭議解決,您必須承擔全責,包括但不限於我們告知您或透過我們提供之工具或系統通知您的各種爭議。我們有權利(但無義務)協助解決此類爭議。

    3. 合作辦法。您同意提供我們任何有關您與用戶之間爭議的記錄。如果您收到任何政府部門有關「Facebook 付款」的來函,您同意立即通知我們。

    4. 欺詐。您同意協助我們預防欺詐或違法交易行為。為預防欺詐與可疑交易活動,我們會限制您在特定期間內可以接受的交易次數或付款金額。我們也可隨時在沒有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暫停、移除或停用您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存取權限,且我們無須針對移除或停用任何此類產品或服務的存取權限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 無法律責任。針對您使用「Facebook 付款」,或任何終止或暫停 Facebook 付款服務所造成的預期利潤、預期銷售或商譽之損失,或花費、投資或承付款项,我們無須補償、賠償或彌補您的損失。

    6. 訂閱。如果您提供應用程式或應用程式內功能的訂閱服務,您必須在有效的訂閱期間截止前,持續向訂閱用戶提供該應用程式或其功能,或按比例退還剩餘的訂閱費用。

    7. 退款。針對任何於交易後 90 天內發現之交易相關的退款情形,您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並加以處理。所謂的「退款」是指第三方付款供應商所發起的任何退款行為。針對於交易後 90 天內發現之退款情形,我們將承擔支付責任,除下列情況外:(a) 我們判定您所進行的交易違反了 Facebook 使用條款或政策,或 (b) 您前 3 個月內的退款率超過該月總交易量的 5%。

    8. 抵銷辦法。如果因為用戶使用「Facebook 付款」與您交易,或肇因於您的產品或服務而有第三方提出索賠,導致我們提供退款或其他補償給用戶,您同意我們可以向您要求補償任何與此類費用相關之財務損失。

    9. 稅項。我們遵守下列有關稅金費用之規則規定:

      1. 如果您是位於美國境內的開發人員,您認同 Facebook 自納稅年度 2011 年起,即開始以 IRS 表格 1099K 向美國國家稅務局申報您在當年會計年度所獲得的付款總額,前提是如果您在該會計年度 (i) 收取金額超過 $20,000 以及 (ii) 收取超過 200 筆付款。若有適用「開發人員餘額」兌現款項之稅金、稅費或其他費用,我們將調整服務費用,以確保我們收取的淨值維持為 30%。針對肇因於或相關於您違反此章節而引發的任何賠償責任,您同意對我們做出賠償並免除我們的責任。

      2. 針對您對歐盟 (EU) 成員國家內用戶的銷售,我們將保留您的支付款項,並根據用戶的所在地區,將適用之歐盟增值稅匯繳給相關稅務主管機關。您也認同並接受 Facebook 採用當地增值稅法規規定的自我結算規劃。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我們將開始從您的支付款項中保留特定金額,並根據用戶的所在地區,支付適用之增值稅或商品及服務稅給下列國家的負責稅務主管機關:紐西蘭、俄羅斯及南韓。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澳洲也將納入同樣的預扣稅金實施範圍。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我們亦對沙地阿拉伯、白俄羅斯、土耳其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實施同樣的政策。您進一步認同 Facebook 遵守這些國家的增值稅法變更項目,並不會改變您與用戶或您與 Facebook 之間的關係、權利與義務。針對肇因於或相關於您違反此章節而引發的任何賠償責任,您同意對我們做出賠償並免除我們的責任。

  4. 其他條款


    1. 牴觸條款。若使用條款(即權利與義務宣告)與這些「條款」之間有任何牴觸部分,將以這些「條款」為準。

    2. 牴觸法律。有些國家/地區可能會限制或禁止您透過 Facebook 進行付款。上述條款均不得優先於或規避該等外國法律。

    3. 善意提供的翻譯。這些條款內容乃是以美式英文撰寫而成。這些條款的翻譯版本與英文版本如有分歧,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4. 轉讓。Facebook 得於不受限制的情況下,轉讓或委付來自這些「條款」的義務和/或責任。

    5. 修訂。在法律所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我們可以視乎需要隨時修改這些「條款」,且不必事先通知。在您確認交易時所設有的「條款」將規範該筆交易的相關事宜。

    6. 給您的通知。我們可將通知發佈至 Facebook 開發人員網誌,或將通知寄送至您先前提供給我們的電郵或郵寄地址,藉此提供通知給您。透過網站與電郵所發出的通知於其發佈或傳送後 24 小時,將視為您已收到通知;透過郵遞方式所發出的通知於其寄送後 3 個工作天,將視為收到通知。我們會提供 30 天的服務費用變更通知。

    7. 給我們的通知。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您必須將「Facebook 付款」與上述條款的相關通知以郵遞方式寄送給我們:Facebook,致:Legal Department, 1601 Willow Avenue, Menlo Park, California, 94025.

    8. 「我們」。下列為「我們」、「我們的」或「Facebook」所指涉的對象:

      1. 如果您的居住地或主要營業地點位於美國或加拿大,這些「條款」乃是由您與美國佛羅里達州所屬企業 Meta Payments Inc. 雙方之間所簽訂。

      2. 如果您的居住地或主要營業地點位於美國或加拿大以外的國家/地區,這些「條款」乃是由您與愛爾蘭共和國的私人有限公司 Facebook Payments International Ltd. 雙方之間所簽訂。但是,所有以用戶的電子貨幣結餘進行的交易都將由美國佛羅里達州所屬企業 Meta Payments Inc. 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