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遊戲的遊戲內付款條款
最後修改日期:2018 年 5 月 7 日
即時遊戲的遊戲內付款條款
本《即時遊戲的遊戲內付款條款》(下稱「本條款」)適用於您對即時遊戲的遊戲內付款功能之使用情況。此付款功能可讓 Facebook 用戶(下稱「用戶」)在體驗遊戲時購買數位商品。 對於您與 Facebook 所簽訂之任何其他協議,其條款和條件不會因本條款而有任何改變。
《行動平台條款》- 第 4 目包含之使用條款(即權利與義務宣告,SRR)修訂內容僅適用於透過 FB 即時遊戲介面在行動平台遊戲的遊戲內購買相關事宜,不會修改任何現有協議(以下所述之 SRR 除外),包括在 www.facebook.com 及 www.messenger.com 進行的遊戲內購買所適用之相關條款。
您對即時遊戲的遊戲內付款功能之使用情況須受下列條款規範,且您已同意遵守:(a)《營利資格規範》(詳情請見 https://www.facebook.com/help/publisher/169845596919485)以及(b)《營利內容規範》(詳情請見 https://www.facebook.com/facebookmedia/get-started/monetization_contentguidelines)。
《使用條款》、《開放平台政策》第 10.4(a)節: 《開放平台政策》第 10.4(a)節(詳情請見 https://developers.facebook.com/policy/)茲以刪除,由下列內容取代:
請勿對 iOS 遊戲中的任何商品收費(亦即 iOS 遊戲必須完全免費)。至於所有其他遊戲,您僅可對本修訂內容允許之遊戲內項目收費。
下列內容新增為《開放平台政策》第 10.4(f)節:
「本公司茲此聲明:
a. 對於遊戲內提供的特定數位商品(下稱「數位商品」),許可 Facebook 於有效期間內,在遊戲地區內於 Facebook 及 Messenger 應用程式內銷售其授權。
b. 授權 Facebook 依據第 10.4(e)(a)節(上一節)向購買數位商品授權的用戶重製、散佈、執行和展示該數位商品。
《開發人員付款條款》加入以下修訂內容:
「開發人員實質獲利」一詞全數刪除,由「開發人員收益配比」取代。
刪除《開發人員付款條款》第 1.2 節(雙方角色),由以下內容取代:
「雙方角色。您有責任在確認付款交易成功後,履行每筆交易。 Facebook 會透過適用的行動平台(下稱『行動平台』)使用應用程式內部付款功能處理付款,銷售您的數位商品授權。」
刪除《開發人員付款條款》第 2.1 節(開發人員實質獲利),由以下內容取代:
「開發人員收益配比。 使用『Facebook 付款』服務的開發人員,可享有 Facebook 的開發人員收益配比。只要 Facebook 在 Facebook 或 Messenger 應用程式內處理遊戲內的數位商品銷售交易,Facebook 就會扣除任何行動平台稅金及服務費(例如行動平台的百分之三十(30%)服務費、我們的服務費等等),結算該筆銷售款項,記入您的開發人員收益配比。Facebook 會收取您開發人員收益配比的 30% 作為服務費,並在依據本條款發放每筆 Facebook 付款交易時,額外扣除任何銷售、使用、營業、扣繳或增值稅(如適用)。」
刪除《開發人員付款條款》第 2.3(3)節,由以下內容取代:
a. 「除本條款另有規定者外,Facebook 會在交易發生當月結束後約 60 天之後,兌現開發人員收益配比。」
即時遊戲的遊戲內付款功能屬於「Facebook」的一部分,受 Facebook 的「使用條款」(即權利與義務宣告,簡稱「SRR」,請見: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erms)所規範,若使用即時遊戲的遊戲內付款功能即視為您使用「Facebook」與在該網站上活動的一部分。 本條款與 SRR 之間如有任何明顯牴觸,本條款僅規範即時遊戲的遊戲內付款功能之使用,且約束範圍以不超出牴觸內容為限。
上次更新日期:2018 年 5 月 7 日